出土”属于国家所有,这是国家的贪婪,还是你的?
研齋 宋瓷春秋 2024-06-30 21:44 辽宁 36人听过
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(修订草案)(二次审议稿)又开始在线公开征求意见了,
笔者仅看到第五条,感觉没有新意,往下看不下去了!就凭这一条,估计就得“发回重审”。
(一):“中国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出土、出水的文物,
属于国家所有。”这个“出土、出水”该如何界定?若以出土特征或痕迹等因素来界定,
将是个非常复杂的状况,极易产生巨大的争议。众所周知,
我国第一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是1982年11月19日颁布的,当时该条款只是:
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、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是属于国家所有。
2002年修正的《文物保护法》第五条除了强调“地下、内水、
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。”的基础上又新增了“中国境内出土、出水的文物,
属国家所有”条款,直到今天。也就是说,《文物法》颁布40余年来,
有20余年的时间内民藏的出土文物是合法的。2002年以后至今民藏的出土文物就不合法了。
这是典型的后法压制前法。这就是近二十年来古玩市场大萧条的主要原因。想想看,
所有的出土文物都属于国家了,就是把所有的博物馆都变成库房也装不下啊!这是谁的贪婪?
谁给你们“抢”的权利?还有“第五十一条: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征集、收购来源不合法的文物。
”出土的就真的“不合法”吗?所有的反动都披着政治正确的外衣。